为加快梁园区产业集聚区发展步伐,我局立足实际,强化措施,强力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
一是落实会议精神,制定完善措施。我局认真落实全区产业集聚区建设联席会议精神,按照梁园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明确了各项任务的具体责任人,制定了工作方案,完善了工作措施,建立了明细的进度台账,并坚持十天一汇报,科学上报集聚区内道路路面占地报批,严格制止集聚区内乱搭乱建,确保了集聚区内项目全面实施。
二是科学规划支撑,留足发展空间。我局以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加快规划修编进度,以解决产业集聚区内项目用地之急。根据市级规划下达给梁园区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科学调整全区基本农田布局,将集聚区内的基本农田调出了668.86公顷,从而为全区产业集聚区长远发展留足了空间。
三是用地指标倾斜,优先保障用地。我局按照“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的原则,严格实行“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工作思路,优先安排产业集聚区用地,将市政府下达我区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重点向集聚区倾斜,我局共向省政府报批用地525公顷,从而满足了集聚区建设的用地需求。
四是加强政策引导,节约集约用地。我局积极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对涉及产业集聚区内的项目优先安排挂钩试点。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对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相关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进行公示,要求集聚区内生产和基础设施用地比例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70%,同时明确了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要统一规划,集中安排行政管理用地,合理布置生活服务设施,以此进一步优化集聚区用地结构,促使项目单位自觉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五是开辟“绿色通道”,搞好用地服务。我局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积极为全区产业集聚区项目用地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随到随办、即时受理、即时审查、即时报批、限时办结,从而确保了产业集聚区发展不在建设用地环节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