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商丘市迪康药业有限公司(含商丘市药材采购批发站)已经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裁定(商丘市〔2007〕商梁民破字第3-2号)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我分局拟报请市政府收回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位于民主路北侧、货场路南侧、 河南省商丘卷烟厂西侧、商丘市乡镇企业局供销公司东侧,原商丘市迪康药业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商国用(2002)字第2613号,登记面积1631.70平方米(折合2.448亩);商国用(2002)字第2614号,登记面积33060.55平方米(折合49.59亩),共计34692.25平方米(折合52.038亩)。拟收回面积31367.712平方米(折合47.052亩)。
2、位于河南省石油总公司商丘公司北侧、河南省商丘四平调剧团西侧、解放路东侧,原商丘市药材采购供应站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商国用(2000)字第2571号,登记面积1904平方米(折合2.856亩),经实测拟收回面积1934.362平方米(折合2.9015亩)。
3、位于商丘市医药采购批发站西侧、新建路东侧,商丘市医药采购批发站北侧,原商丘市药材采购供应站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商国用(1999)字第04858号,登记面积3232.29平方米(折合4.8484亩)。经实测拟收回面积2892.794平方米(折合4.3392亩)。
上述三宗国有建设用地需拆迁安置及补偿均由商丘市迪康药业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
相关权益人对政府收回上述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商丘市国土资源局梁园分局提交有关书面材料。如逾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我分局将报请商丘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联系地址:商丘市金银路北段
联系电话:0370—6039127 0370—6039132
商丘市国土资源局梁园分局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