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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程序


土地登记程序

一、土地登记
1、土地登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土地登记规则》。
2、土地登记的程序
土地登记申报→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
3、土地登记要件
土地登记申请书;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附着物权属证明;有关税费交纳凭证。
4、土地登记时限
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及土地的主要用途发生变更的,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及他项权利拥有者,必须及时申请变更土地登记。具体指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房产变更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租赁合同发生变更的;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的,应在变更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其余变更应在30日内,申请土地变更登记。
二、土地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我局对下列土地登记的审核结果予以公布,若对公布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及他项权利等有异议者,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到我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或无异议,我局即对下列土地进行登记。(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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