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预审需提供的材料 |
项目预审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等;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补充耕地情况材料(补充耕地协议或资金证明);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管线工程、钻探井位等项目除外;
6、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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